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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OR虚幻的你

已有 538 次阅读 字数(2826) 2022/4/22 9:44:05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1)以文字语言为形式的网络暴力现实生活中人在生气、烦闷、情绪不定时,想要通过语言暴力宣泄是很正常的,而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会受到道德伦理的约束,或多或少的抑制了这样一种宣泄的产生。网络社会是虚拟的社会,在网络上却比现实更容易爆粗,通过文字的方式发生语言暴力。文字语言暴力这种形式在如今人流量大的网站随处可见,如天涯论坛、百度贴吧、微博、腾讯新闻评论等。任何一个网络暴力事件,不难发现,其中文字语言暴力必定不会少,粗俗、恶毒的攻击性语言推动了网络暴力的扩散,也增加了网络暴力的危害。(2)以图画信息为形式的网络暴力图画信息暴力在网络暴力事件中也并不鲜见。我国发生过很多例子,例如篡改他人传上网络的照片,通过照片的篡改进行侮辱、诽谤、攻击等。韩国网络发达,因特网宽带连接居世界第一,但是也并未发展成一个成熟的网络社会,网络暴力问题此起彼伏,比较早的例子是2006年一名22岁的韩国女学生的照片出现在一家图片共享网站时,脸部被人涂改的面目全非,朋友在看到照片后,接二连三的给她打电话确认情况。网络中,目前也存在许多图画信息暴力的情况,惊恐的图片恐吓他人,通过Photoshop技术恶搞、损毁他人照片,以此攻击他人,这是一种图片信息暴力,通过图片的形式实施网络暴力。  第一,网络媒体的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的“保护伞”。   网络媒体具有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这一方面使得网民可以更为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另一方面,网民对自己所发表的言论几乎无须负责,这就大大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下,尤其是在一些煽动性言语的误导下,很多网民往往会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继而盲目地对事件作出是非判断和道德评价,并以过激的言论和侮辱性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声讨”和人身攻击,而这又会吸引更多的网民加入其中,网络暴力事件也由此产生。在众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的特点所造成的网民对自身言行过度放纵的心理倾向,许多人性的弱点也似乎在这顶“保护伞”下被淋漓尽致地暴露出来。因此在网络世界中,网民正是凭借其虚拟的身份无所顾忌地对当事人进行谩骂和攻击,由此形成的网络暴力给当事人的身心和实际生活带来了严重的、难以想象的创伤和影响。例如,在“铜须门”事件中,只是一条简单的而缺乏证据的帖子就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激烈讨论,绝大多数的网友对“铜须”的行为报以强烈的谴责并义愤填膺的对其进行言论“围剿”,很少有人对事件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在“匿名身份、无须负责”的心理暗示下,网民们对“铜须”的自我申辩毫不理会,甚至当发帖人自己也称其内容多有杜撰之后,网民仍旧对“铜须”进行声讨,并将这种影响延伸至了现实世界中。“铜须”的父母、所就读的学校不断接到骚扰电话,恐吓、咒骂甚至勒索,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网民在网络世界甚至现实世界中之所以轻易对他人施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匿名身份所致。  第二,网民的年轻化及其从众心理使得网络言论带有更多的情绪化和盲目性的特点,而相关网站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又刻意凸显这种网络言论,从而导致了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我国网民呈现出年轻化趋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中10至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所占的比重继续提升,达到了67.4%。①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遇事极易冲动,学历层次较低也制约了他们对事情做冷静细致、全面深入的思考,往往是主帖事件在网络上一经发布,他们便急于表达自己的立场与观点。由于缺乏对事件做进一步的思考,其言论也就带有较多的随意性与情绪化的色彩,甚至很多仅仅就是无节制的情绪、情感的宣泄。同时,网络群体中的从众心理倾向也较为明显。网络群体虽然不是现实世界中的群体,但在意见表达过程中也会形成“沉默的螺旋”现象,即有些网民为了不使自己处于一种相对孤立的境地,通常会附和多数人的观点而不会提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即便有少数网民表达出了自己的不同于他人的观点,也会受到其他网民的群起反对甚至言论攻击,从而使这些微弱的声音很快就淹没在“讨伐”当事人的声浪之中,正是在这种“沉默的螺旋”中强势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网络暴力也就在所难免。许多网站为了追求更多的商业利益,常常不考虑自身的社会责任,通过发布一些血腥的图片或使用极具煽动性的标题,来吸引网民的眼球,获取高点击率。对网民们发表的那些情绪化色彩较为浓重的言论,不仅没有及时删除并引导网民做理性思考,反而加以凸显,借此吸引更多网民的关注。网络媒体把关责任的缺失对于网络暴力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三,目前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这不仅无法对网民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同时难以明确的责任主体也给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追究带来了困难,“他律”的缺失使得许多网民有恃无恐,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  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相比,我国对互联网的管理还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这显然无法应对日趋复杂的网络信息传播,对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特别是在网络暴力事件中,法律与现实的矛盾更为突出。从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过程来看,参与其中的网民应是责任主体。他们或是发表带有攻击性、侮辱性的失实言论,或是通过“人肉搜索”肆意践踏他人隐私,甚至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进行言语和行动的侵扰。但在具体的责任追究过程中,这种看似明确的责任主体却隐含着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有些网民可能是全程参与,也可能是阶段性参与;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也无法对每个个体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准确量化,因为网络暴力事件的最终形成是网络群体互相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每个参与其中发表言论的网民个体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又无法准确查询到网民的真实身份,因此,即便当事人诉诸法律,也很难对其作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制裁,多数网络暴力事件最终都是不了了之。缺少外在的法律约束不仅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身处网络群体中,“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也助长了网络暴行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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